(一)动员、组织、协调各会员单位及社会力量,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工作,为建设“平安宝安、和谐宝安、繁荣宝安”贡献力量。(二)开展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,对有关社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提供政府参考。(三)承办社区服务、婚姻家庭、社会组织、民政宣传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性工作。(四)依法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宣扬、表彰优秀社会工作单位及优秀社会工作者,呼吁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会工作,改善、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地位和工作条件。(五)为社会工作者提供职业培训,帮助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,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。(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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